网上办公
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新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法规列表
财税法规
会计法规
审计法规
金融法规
其他法规
|
财税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2003]209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3年9月18日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方案精神,为支持其改制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资税前如除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为26.52亿元,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从2004年起,以该公司2003年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为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核定其当年实际工资总额,具体办法由国家有关部门另行确定。
请遵照执行。
【
打印此页
】 【
返回
】
相关链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会计网校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东方证券公司
天同证券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2005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总部地址:临沂市新华一路65号 邮编:276004
临沂开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